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“闽菜馆”创建工作的通知
根据《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》(闽政〔2021〕8号)和《福建省商务发展服务小组关于印发<促进闽菜繁荣三年行动方案>的通知》(闽商务明电〔2021〕21号),为促进全省“闽菜馆”创建工作取得积极成效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各设区市商务局、财政局,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、财政金融局:
根据《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》(闽政〔2021〕8号)和《福建省商务发展服务小组关于印发<促进闽菜繁荣三年行动方案>的通知》(闽商务明电〔2021〕21号),为促进全省“闽菜馆”创建工作取得积极成效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“闽菜馆”品牌授权许可使用的对象
“闽菜馆”品牌授权许可使用的对象为主营闽菜、具有较强闽菜专业厨师队伍、经营场所及装修风格有显著的闽派建筑风格和地方文化特色、管理规范、在当地有一定影响力、消费者评价良好的福建省内外餐饮企业和线上餐饮服务平台。鼓励景区、旅游集散服务中心、交通服务区等建设“闽菜馆”。鼓励省内企业走出去创建“闽菜馆”。
二、申请使用“闽菜馆”品牌的条件
使用“闽菜馆”品牌商标采取自愿申请原则。申请授权使用“闽菜馆”品牌商标的经营主体原则上应具备以下条件:
(一)基础条件。持有效工商营业执照、餐饮服务许可证,有固定商号、店名。企业依法经营、遵纪守法、诚信经营,近三年未发生食品安全事件,监督抽检未发现不合格产品。
(二)内部管理。岗位设置、服务流程、厨房、仓库、操作间等设计及管理均符合行业相关要求。企业经营管理、销售、服务等团队专业人员配备符合行业标准。采用无人销售、扫码下单等方式经营的场所应以适当方式满足消费者现金支付需求。垃圾处理遵循社区、街道或景区分时分类投放规则。
(三)主营闽菜。经营菜品突出体现闽菜的风味特点,原料使用、菜点出品符合“环保、绿色、节约”,在当地具有广泛的知名度和良好的口碑。常年经营的菜品中包含不少于10道入选“中国闽菜精粹”或类似的闽菜菜品。
(四)形象鲜明。单门店经营面积不少于300㎡,拥有10桌(包间)以上。门店装修符合“闽菜馆”统一风格,使用“闽菜馆”统一的商标标识、形象墙,并鼓励使用统一餐具、服装等。景观设计、户外广告、公共设施设置及门店招牌、橱窗、灯饰和临街外墙的装修等与“闽菜馆”主体风格及闽菜元素保持协调。
(五)环保节约。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制品,减少使用一次性餐具。引导消费者合理消费,坚决制止餐饮浪费。加强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管理,鼓励推行“全电厨房”建设,推进餐饮行业绿色发展。
三、申请材料
申请“闽菜馆”品牌商标使用许可,以门店为单位,需提交以下书面材料,按顺序装订成册:
(一)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(可联合财政主管部门、市级餐饮协会)推荐函(加盖公章)。
(二)《“闽菜馆”创建申请表》。
(三)企业简介(针对上述应具备的条件,介绍企业品牌建设、内部管理、环保措施及餐饮特色等)。
(四)企业营业执照、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。
(五)企业经营场所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。
(六)企业常年经营的菜单复印件,不少于10道闽菜菜名及菜品图片。
(七)企业厨师团队名单(附证件、技术等级证书、工资表或劳务合同复印件)。
(八)企业名称标识、标志性景观、街(城)全貌、特色建筑、门店招牌、公共设施等实景7英寸彩色相片。
(九)企业获得的荣誉复印件。
四、申请流程
(一)申报材料。有意向创建“闽菜馆”的经营单位按属地原则向设区市商务部门递交申请材料。各设区市可按前期已开展摸底调查推荐的经营单位名单,补充完善有关申请材料,确定推荐名单(申请材料第一项推荐函可以汇总表形式统一推荐),于2021年11月30日前联合上报省商务厅、财政厅审定,材料电子版同时发送至517116425@qq.com。
申请材料、“闽菜馆”VI系统(含电子版)不明事项可咨询福建省贸易促进中心。联系人:刘景在,联系电话:15959009578。
(二)项目立项。符合基本条件的申请单位,接受省商务厅、省贸易促进中心的指导,按照“闽菜馆”VI系统完成统一商标形象的改造,不得擅自改变或违规使用“闽菜馆”商标标识。
(三)项目验收。由设区市商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开展现场验收,形成初审报告报省商务厅、财政厅。省商务厅对设区市报送的报告进行审核认定,联合省财政厅适时开展抽查。
(四)项目公示。通过验收拟授权的“闽菜馆”,向社会公示。
(五)资金拨付。经公示无异议,按年度或按批次发布“闽菜馆”品牌授权使用名单。奖励资金以项目法下达各设区市(含平潭,不含厦门),由各地拨付至项目单位。
(六)项目管理。“闽菜馆”经营单位列入福建省餐饮业重点联系企业名单。鼓励有条件的经营单位,以“闽菜馆”为载体,内部设置闽货专区,用于陈列“福茶”“福酒”“闽菜”“万福”商旅伴手礼等福建特色商品,可展示可销售。对“闽菜馆”品牌授权使用实行动态管理,适时开展复评/抽查,合格的保留“闽菜馆”授权资格,不合格的取消授权,并向社会公告。
五、补助标准
省级商务发展资金将给予获得“闽菜馆”品牌授权使用的线下经营门店(含总部在省内、赴省外创建“闽菜馆”的企业门店)每个不高于5万元的资金奖励(厦门市可参与项目创建,但不享受省级商务发展资金扶持)。